抗日戰爭時期(1937年7月—1945年7月)
日期:2021-06-17 來源: 作者:
毛澤東在1938年中共中央六屆六中全會的報告中,提出了 “團結中華各民族為統一力量,共同抗日圖存”的總方針及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抗日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于1940年,先后發表了《關于回回民族問題提綱》和《關于抗戰中蒙古民族問題提綱》,提出了爭取蒙、回民族共同參加抗日的具體綱領及政策。這個綱領及政策的制定爭取和團結了廣大少數民族,壯大了抗日力量,有力地推動了陜甘寧蒙、回民族地區的抗日斗爭。
1941年4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對晉冀豫邊區目前建設的主張》指出:邊區內所有各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上一律享有平等自由權利。
1941年5月1日,《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指出:依據民族平等原則,實行蒙回民族與漢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平等權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區,尊重回民族的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
1945年4月,日本帝國主義即將覆滅的前夕,中國共產黨召開了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毛澤東在《論聯合政府》的報告中主張在全國“徹底地打敗日本帝國主義之后,建立一個以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為基礎而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國家制度。”在談到各少數民族的前途時,毛澤東同志指出:“改善國內少數民族待遇,允許各少數民族有自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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